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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11-27 17:07:00    来源: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现将《 甘谷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甘谷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和《甘肃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12号)和《天水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7〕72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科技特派员队伍结构
  (一)大力发展农村科技特派员。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的科技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具备技术特长的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自愿到农村开展科技扶贫、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果业局)
  (二)大力发展企业科技特派员。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的科技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自愿领办、创办、协办科技型企业,或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研发服务。(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三)鼓励发展社区科技特派员。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的科技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自愿到城市社区或农村社区开展健康服务、科学普及、技术咨询、创新创业等民生科技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卫计局、县科协)
  (四)鼓励发展科技特派员团队。已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可以自愿组成3人以上的科技特派员团队,瞄准农村、企业、社区等创新发展需求,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开展技术服务、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五)“三区”人才纳入科技特派员队伍。已入选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简称“三区”人才)的科技人员纳入科技特派员队伍,以科技特派员身份从事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转移转化和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二、完善科技特派员支持措施
  (六)支持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创新创业。县级每年将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创新创业项目列入科技计划,并从县列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建立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优先申报立项机制,对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的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支持科技特派员或者科技特派员团队领办、创办“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各类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七)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对派驻到科技型企业的科技特派员依托企业申报的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促成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的各类创新平台,按照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中对应的各类平台标准和程序给予奖励补助。鼓励企业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吸引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承担各级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
  (八)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公益性技术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或者科技特派员团队深入农村,服务于脱贫攻坚或民生等公益性事业,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县上将从县列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九)实施科技特派员能力提升工程。县科技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实施不同层次的科技特派员能力提升培训。组织科技特派员走出去学习、交流,开阔视野,以便更好地服务甘谷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丰富科技特派员服务手段。支持科技特派员依托各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资源,搭建技术推广服务平台,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宣传展示科技创新成果,宣传交流科技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广泛运用互联网、手机终端服务等信息手段,加强科技专家在线实时咨询和远程诊断服务,提升科技创新靠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三、健全科技特派员管理机制
  (十一)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创新创业事业、具备专业技术或企业管理特长的人员,可以按程序选派为科技特派员。(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二)科技特派员选派程序。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选派科技特派员。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科技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并经公示后选派为科技特派员。非公职人员直接向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选派。自愿进入企业的科技特派员,必须征得企业同意后方可选派。(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
  (十三)省属单位科技人员实行受援地选派。对选派援助我县的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的科技特派员,县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举办供需对接会,推动申请人与对口部门或企业双向选择对接,由受援地政府审核并经公示后选派为当地科技特派员。省外、国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与地方开展科技合作的,按照本人自愿原则,由合作地政府按程序选派为当地科技特派员。(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四)科技特派员管理主体。按照谁选派、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科技特派员由作出选派决定的本地政府统一管理。“三区”人才由受援地政府按照科技特派员相关程序纳入当地科技特派员管理。县科技管理部门为科技特派员管理牵头部门,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及派出单位共同实施管理。科技特派员要与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和服务单位三方签订管理和服务协议。非公职的科技特派员与管理单位和服务单位签订管理和服务协议。县科技局要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组织领导和管理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五)推行科技特派员备案制度。县两级确定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作出选派决定后由本地政府颁发科技特派员聘书,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按年度汇总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对接国家、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实行科技特派员网上备案登记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过程管理和跟踪。(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六)考核评价。按照谁选派、谁考核的原则,县科技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和接受服务的机构,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和标准由本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对公益服务型科技特派员的考核要突出社会效益导向。对技术有偿服务型科技特派员的考核要突出经济效益导向。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指标,以本地科技特派员的总数为基数,比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等次比例确定。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直接确定为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且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非公职身份的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政府给予物质奖励。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按程序退出科技特派员队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
  (十七)科技特派员依法取得有偿服务报酬。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合理收入。科技特派员服务科技型企业,或在所服务企业中担任职务,应当从企业中获得有偿服务报酬或股权、期权分红。科技特派员在农村或城市社区开展公益性技术服务,应当取得有偿服务报酬。(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局)
  (十八)政策保障。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原单位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原岗位任职或聘用时间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与原单位人员同等参加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选派期满后及时回所在单位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十九)职称评聘。科技特派员选派到基层服务期间,其晋升职称时,不再要求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局)
  (二十)强化激励。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奖励政策和奖励程序,对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给予表彰奖励。被评为优秀科技特派员的,在评聘职称时按相同级别的综合先进称号对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局)
  (二十一)建立科技特派员诚信体系和宽容失败机制。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纳入科研诚信体系。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渎职失职,给服务对象造成一定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并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资格。重点区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创新工作中的无意过失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客观审慎地作出处理。(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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